人們重視占有權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個人效用的便利

與傳統農業文明和工業文明、共享經濟所處的信息文明的經濟元素原子不同,其要素是比特。原子是構成物質的最小單位。都說傳統經濟是由原子組成的,但實際上是在強化傳統經濟體系對實體經濟組織的依賴。這些實體店是實現傳統交易的必備環境。這些實體店不僅增加了人們的交易成本,也限制了人們消費行為的個性化需求或便利性。在傳統的經濟文明中,人們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指導下,高度重視占有,通過占有來實現想要的消滅。

簡而言之,人們在傳統經濟中強調占有權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個人效用的便利。隨著互斥經濟的出現和信息文明的出現,人們的經濟活動可以影響實體經濟組織,各種交易平台正在取代實體店。消費者越來越方便地實現自己的效用:他們可以時不時地通過滴滴專營權出行,那為什麼還要費心隨時擁有私家車呢?!因此,共享經濟讓人們以實現效用最大化為理性導向,開始重視物的使用權,沒有必要要求占有,只要效用能夠實現。

在生活空間要求日益苛刻的今天,維護商品的成本也越來越高。如私購各類汽車、路過、停車、加油、保修…。。如果這些都不算什麼,那要過號牌才能占車,即使在沒有永久占有的城市,占有成本也可以說很高。因此,在占有成本、生活空間等現實問題的情況下,分享經濟強勢強調使用權而非占有權,才能實現堅實的社會基礎。

結合共享經濟的上述三個特點,共享經濟的本質是整合線下大宗商品或服務商,讓他們在很低的水平上提供產品或服務。對供貨方而言,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轉讓商品使用權或提供服務獲得一定金額的資金;對需求方而言,並不直接擁有商品的全部權利,而是通過租賃、借款等方式共享使用商品。從這個意義上說,共享經濟是一種真正實現互助互利的新型經濟組織模式。

人類作為群居生物,注定了權力的匱乏,特別是現代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增強了個體的“原子化”。另一方面,國家越來越強大,這個原本外部的審判制度權力很大,可以改變法律結構。因此,在國家以集體利益為名不斷施壓下,如何控制其強制力成為不可能解決的問題。這就需要在公民個人自治與國家集體強制之間建立社區集體自治的中介機制。同時,將單獨的個人分組在一起,同時區分國家的強制性制度,實現的是成員之間的協商自治,充分尊重個人利益,個人與國家代表個人進一步協商對話,促進公共產品(服務)需求與個人之間的平衡。